本公司永續發展委員會成員至少三名,由董事長及獨立董事組成之,其中應有半數以上為獨立董事,並由董事長擔任召集人及會議主席。
委員會之職責包括:
1公司永續發展政策及有關制度、規範之議定。 2.公司永續發展之目標及執行計畫之議定。 3.追蹤與檢討永續發展計畫之執行情形與成效,並向董事會報告。 4.審定永續報告書。 5.其他經董事會決議指示本委員會應辦理之事項。
本公司第二屆「永續發展委員會」,委任董事長吳怡璁先生、獨立董事李哲宇先生、邱士芳先生、戴梅娟女士及蘇昭綺女士為委員會成員。
永續發展委員會之運作,每年至少召開一次,並得視需要隨時召開會議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