永續發展委員會

本公司永續發展委員會成員至少三名,由董事長及獨立董事組成之,其中應有半數以上為獨立董事,並由董事長擔任召集人及會議主席

委員會之職責包括:

1公司永續發展政策及有關制度、規範之議定。
2.公司永續發展之目標及執行計畫之議定。
3.追蹤與檢討永續發展計畫之執行情形與成效,並向董事會報告。
4.審定永續報告書。
5.其他經董事會決議指示本委員會應辦理之事項。

本公司第一屆「永續發展委員會」,委任董事長吳怡璁先生、獨立董事李哲宇先生、邱士芳先生及戴梅娟女士為委員會成員。

永續發展委員會之運作,每年至少召開一次,並得視需要隨時召開會議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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